各部门、单位:
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经党委研究决定,进行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任职资格
1、正科级干部任职资格
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副科级干部任职资格
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参加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一般管理人员。
3、为了发挥教学、科研人员的作用,专业技术人员尽量选报与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科级岗位。
以上任职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 2013年6月30日 。后勤、保卫等个别岗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任职资格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
二、方法步骤
(一)公布科级岗位及科级干部职数
(二)自愿报名
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填写《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由本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报名截止时间: 6月21日下午5点前 。联系人:张利宁。
(三)资格审查
由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民主推荐
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就竞聘的岗位逐一进行公开陈述,陈述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组成干部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广泛深入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七)研究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职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现任科级干部进行平级调整。
(八)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本次科级岗位数量,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本着从严、够用的原则来确定。
(二)关于辅导员队伍的科级干部选拔工作,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进行。
(三)在干部调整期间,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党委组织部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