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启示

发布者:药学院时间:2024-02-20浏览:57

  一、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是山东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医师规培、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

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麻醉医学、物理治疗等科室,其中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精神病学、精神卫生学),1个省中医药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精神疾病遗传学实验室为全省首批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中心拥有3.0T核磁共振、320层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现开放床位1500余张。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现有在职职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余人,博士、硕士生导师20余人。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全国第4名。

  二、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岗位

类别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数量

药学

中级专技岗位

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中药学

博士

研究生

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应聘人员需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6、应聘者需按时取得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详见上表。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方式

(一)招聘程序: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批准后,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公示聘用等招聘工作。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简历投递:请下载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报简历等信息。请发送简历至sdsjswszxrsk@163.com,并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作为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如:张某某+山东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医疗1)。往届毕业生请一并提供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全年招聘,额满即止。

(四)联系人:郑老师、孙老师。

(五)联系电话:0531-86336694,0531-8633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