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济宁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济医院字〔2024〕141 号),现就部门、学院自评报告撰写工作进行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附件通过联络人微信群发送。
发布者:药学院时间:2024-12-15浏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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